罗山曝光10起破坏人居环境卫生违法案例
晋江新闻网4月28日讯 近日,晋江市罗山街道对辖区内“滴撒漏”、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10起破坏人居环境卫生的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居民参与监督,共同维护人居环境。
这10起环境卫生违法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张某波驾驶车辆闽C8***7途经十五号路沿途“滴撒漏”,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二:泉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在福埔社区某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三:南安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在许坑社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四:陈某良驾驶车辆闽C6***6途经梧垵社区沿途“滴撒漏”,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五:蔡某水在梧垵社区某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50元。
案例六:陈某艳驾驶车辆闽C7***9途经联华大道沿途“滴撒漏”,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800元。
案例七:谢某林驾驶车辆闽C5***5途经侨晖路沿途“滴撒漏”,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八:黄某文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垃圾沿途丢弃、遗撒在许坑社区久久王食品小路,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案例九:汪某清驾驶车辆闽O5***6在下埔社区晋江机场南部段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50元。
案例十:张某波驾驶车辆闽C7***3将垃圾沿途丢弃、遗撒在和平南路安泰小区段,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罗山街道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已要求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下阶段,罗山街道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共创洁净、美丽、宜居家园。
(记者 曾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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