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滨镇曝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晋江新闻网4月25日讯 近日,晋江西滨镇对镇域内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一同参与、监督,全力打造“家在西滨”品牌建设。
案例一:宋某在西滨镇思进村祥华路永隆江滨城后门空地围挡上张贴小广告,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被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二:张某在西滨镇思进村祥思路旧衣物回收箱旁乱倒垃圾,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被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三:一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车辆(车牌号闽C99238)在西滨镇拥军路造成滴撒漏,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被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四:张某驾驶车辆(车牌号闽CB2406)在西滨镇晋新路达发物流旁造成滴撒漏,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被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五:林某在西滨镇海滨社区海滨街216号京东家电店门口堆放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废旧家电,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被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六:李某在西滨镇海滨社区海滨路218号海滨社区居委会旁电线杆上张贴小广告,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被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七:刘某在西滨镇海滨社区海庆路盛诺达公司旁机动车上张贴小广告,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被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八:刘某在西滨镇海丰路宏展公司对面电线杆上张贴小广告,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被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九:明某在西滨镇海云路惠民超市旁倒垃圾时,未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桶,导致垃圾桶周边脏污,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被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十:黄某在西滨镇祥华路圆通速递门前垃圾桶旁乱倒垃圾,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被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西滨镇综合执法队提醒,为维护市容市貌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大家应该不断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为“家在西滨”人居环境品牌建设注入新活力。
(记者 蔡培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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