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街道处罚10起不文明行为
晋江新闻网4月11日讯 昨日,晋江市青阳街道对辖区出现的占道经营、滴撒漏、乱张贴、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引导群众规范行为,做好人居环境卫生提升工作。
案例一:2024年3月5日,陈某将清洗牛肉的污水随意倾倒在洪宅垵社区西区34-2号店外人行道上,造成路面污染。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5项一般档的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100元。
案例二:2024年3月5日,刘某将洗碗池污水随意倾倒在泉安中路837号店外人行道上,造成路面轻微污染。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5项较轻档的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100元。
案例三:2024年3月5日,宋某擅自将店铺装修的建筑垃圾堆放在普照社区普贤路30-1号、30-2号店外的人行道上,影响市容。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17项较轻档的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200元。
案例四:2024年3月8日,冯某将冻品冰块随意倾倒在曾井社区永德路92-4号店外人行道上,造成路面轻微污染。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5项较轻档的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100元。
案例五:2024年3月8日,崔某将冻品冰块随意倾倒在曾井社区永德路92-1号、92-2号店外人行道上,造成路面轻微污染。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5项较轻档的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100元。
案例六:2024年3月11日上午,王某将4个折叠餐椅堆放在晋江市主干道和平中路210号店外人行道上,影响市容。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17项一般档的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300元。
案例七:2024年3月12日,周某在高霞社区东升路1-26号路段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300元。
案例八:2024年3月5日上午,张某将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部手推车堆放在阳光社区阳光广场上,影响市容。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17项较轻档的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200元。
案例九:2024年3月13日,陈某将海鲜污水随意倾倒在曾井永德路78号第3间店外人行道上,造成路面轻微污染。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5项较轻档的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100元。
案例十:2024年3月14日,谷某在曾井社区永德路123号旁占用公共道路经营油饼子生意,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16项较轻档的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100元。
(记者 曾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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