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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泉州市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05亿元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4-03-04 09:29
  

  来自泉州市人社局的消息,2023年全市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人员发放资金2.05亿元,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截至目前,安溪、永春、德化发放标准为1629元/月,其他县(市、区)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

  据了解,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闽政通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办理,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网页进行申领。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99.82万人,去年新增参保人数4.47万人。

  (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骆玲 朱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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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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