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违反“生鲜灯”禁令 9家商户被警告处罚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3-12-21 08:31
  

  晋江新闻网12月21日讯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生鲜灯”禁令正式施行。半个多月以来,晋江市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连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并加大宣传落实力度,全力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近日,青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行动,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及生鲜肉店等经营场所为对象,开展检查和“回头看”,共查处2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家。

  “‘生鲜灯’具有一定诱导性,特别是对年长者。自然光灯下的肉,大家才能放心购买。”在泉安路一家大型生鲜超市内,市民陈凯洲正在选购猪肉。经过前期整改,该超市已将“生鲜灯”撤下,换上白炽灯。“12月前,我们得知不能使用‘生鲜灯’,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该超市负责人说。

  随后,执法人员走进附近一家新开业的超市。在生鲜区,执法人员发现,生肉冰柜上方有多盏粉色射灯。对此,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宣传教育,同时开具警告处罚单,责令业主在一周内完成整改。

  在曾井综合市场外,一家生鲜肉店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走近一看,该店铺内有多盏“生鲜灯”,灯光泛红。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店铺工作人员现场撤下“生鲜灯”,更换白炽灯。“关灯”现场,路过市民纷纷点赞。

  据了解,11月以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法律知识集中宣传培训、发布提醒告知书、开展专项整治、组织经营场所自查自纠等方式,全力排查“生鲜灯”行为。12月1日《办法》施行前,共引导47个生鲜食品经营者主动拆除“生鲜灯”261盏,另有91家生鲜店主动拆除“生鲜灯”121盏,大大减少“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行为。

  12月1日以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228人次,检查经营生鲜食品主体108家,对9家商户给予警告处罚。

  “《办法》实施后,对仍使用未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监督执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生鲜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消费环境。

  (记者 王诗伟 陈心心)

标签:生鲜灯|市场监管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