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市育婴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3-11-10 09:24
  

  晋江新闻网11月10日讯  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晋江市育婴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据了解,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表彰项目是为表彰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妇女儿童维权重点难点问题,用心用情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讲奉献、勇担当、有作为的先进典型,促进其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汇聚全社会维权合力, 进一步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晋江市育婴院始建于1844年,累计收养弃婴(含打拐解救儿童)约24000名,目前在院儿童93名,残疾儿童占70%。近年来,晋江市育婴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一体化融合发展,注重特殊教育,维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创新服务模式,助力儿童健康成长;规范送养工作,帮助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链接社会资源,妥善安置成年孤儿;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儿童权益。

  “此次获得全国表彰,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激励。”晋江市育婴院院长陈祖昭表示,将以此次获评先进为新起点,持续做好孤残儿童寄收养、保育员能力提升、儿童教育多元化、医疗康复、儿童信息管理及安置就业等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和制度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保障儿童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记者 杨静雯 通讯员 丁雅丝)

标签:育婴院|妇女儿童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