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普法小课堂(三)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3-07-13 10:54
  

  连日来,本栏目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两期深度解读,本期将继续解读,进一步扩大反诈宣传覆盖面,提高广大群众防骗意识。

  6.到境外参加涉诈活动将被限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7.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沈茜 整理)

标签:反电信网络诈骗|普法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