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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有津贴 每人每天12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3-07-13 09:24
  

  晋江新闻网7月13日讯 连日来高温晴热晋江市人社局提醒全市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落实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保健用品等

  根据有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C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40°C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C37°C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C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C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明确5月应按实际高温天数12/天计发69月应按260/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天计发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晋江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防暑降温高温津贴有关规定可拨打1233385665750向晋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人社部门将进行核实处理如果因为高温津贴发生劳动争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记者 李玲玲

标签:高温作业|津贴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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