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十条措施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根据《措施》,我省以就业补贴的形式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我省将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确保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同时,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发挥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的引领作用,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措施》明确,在9月底前,全省各设区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在6月份至少举办1次校级综合招聘活动,各二级院(系)至少举办1次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就业服务方面,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鼓励所在高校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各地应创造条件,为有意愿来闽就业和省内跨市县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或发放住宿补贴。
(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郑专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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