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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出售厨余垃圾 陈埭一海鲜酒楼被处罚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3-04-29 11:04
  

  晋江新闻网4月29日讯  日前,晋江陈埭综合执法队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求聪路某海鲜酒楼门口,有人正将泔水往一辆小面包车上转运。该面包车车身污秽,执法队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并没有转运厨余垃圾的相关许可证。

  随后,执法人员对酒楼负责人丁某进行约谈。丁某称,酒楼一直将厨余垃圾卖给私人,现在才知道厨余垃圾不能私自出售,将会积极整改。

  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该海鲜酒楼进行了处罚。该案件也是晋江第一宗对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进行处罚的案例。

  近日,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丁某对店里的员工进行了垃圾分类培训,每天将厨余垃圾单独储存,并主动与有资质的收购公司签订了收购合同。

  目前,案件正在前移,执法人员正对收运人员及厨余垃圾的去向进行调查。

  链接:《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易腐垃圾交由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理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暂扣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证。

  (记者 朱艳)

标签:海鲜酒楼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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