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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一、保险对象
1.户主拥有省内农村户籍及坐落在乡镇(街道)或村(居)的农房。若户主只拥有一栋(处)农房,无论是否长期居住,均负责理赔。若户主拥有多栋(处)农房,且投保地址清晰准确的,负责对该地址的农房负责理赔;若投保地址模糊无法确定具体农房的仅对其一栋(处)当前居住的农房负责理赔。对于一次保险事故一栋(处)农房受损涉及多个户主的,只对拥有省内农村户籍且户口本地址与该出险房屋地址一致的户主负责理赔。
2.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二、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损毁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1.台风,洪涝、泥石流,火灾,雷击,雨、雪、冰雹、低温冷冻,爆炸,龙卷风、暴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
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三、保障额度
(一)基础保险:具有普惠性,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全省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1.6万元。
(二)市农房补充保险: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0.5万元。
(三)叠加保险:采用“政府主导、农户参保、财政补贴”的方式,每户保费12元,其中个人自缴保费3元、各级财政补贴9元。您在缴纳了个人自缴保费(3元/户)参加农房叠加保险后,若房屋因灾倒损,可以在基础保险基础上叠加理赔2.4万元(即实际理赔金额最高可达4万元);普通农户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
全省农村低保户、有房特困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户)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
四、温馨提醒
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负责理赔:
1.房屋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
2.发生灾害后临时分户而新增的农村住户的住房;
3.房屋内部装潢和室内财产、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与居住农房物理分离的厕所(卫生间)、正在建造的农房,以及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搭盖棚等。
五、索赔流程
来源:泉州政务、泉州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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