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晋江时政 >>正文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开展 晋江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3-02-22 08:28
  

  晋江新闻网2月22日讯  昨日,晋江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召开。会议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学习,集中观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视频讲座。晋江市领导张文贤、许宏程、吴忠刘等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晋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法治晋江和平安晋江建设双提升,为晋江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晋江实践保驾护航。

  会议要求,要抓住“关键少数”,以点带面增强学习成效,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头雁效应”,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要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组织,紧紧围绕群众需要,突出各地方、各行业特点,因地制宜、贴近群众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度;要着力把宣贯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加强舆情防范和应急处置,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记者 蔡斯洵)

标签:扫黑除恶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