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2月26日12时起,市民到定点药店购买对乙酰氨基酚片时,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购买,每人购买对乙酰氨基酚片不超过10粒。
二、各定点药店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告知顾客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不良反应和使用禁忌等信息,指导群众合理用药。
三、各定点药店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售价必须控制在指导价之内,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销售。严禁将对乙酰氨基酚片与其他药品捆绑销售。
四、本次购买无需预约,请广大市民理性有序购药、按需购药,切勿盲目囤药,把药品留给真正急需的群众。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