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活动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2-11-15 09:26
晋江新闻网11月15日讯 近日,晋江新塘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普及了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并倾听社区矫正人员诉求,指导、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帮助他们工作生活早日步入正轨。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吴华安)
标签:矫正对象|法律法规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池店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活动2022/10/30
- 罗山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卫生清洁公益活动2022/09/28
- 永和司法所举办社区矫正对象教育会2022/09/23
- 池店司法所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暨警示教育会2022/09/15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