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黑代驾”见财起意 盗窃醉酒车主财物获刑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2-09-22 10:47
  

  晋江新闻网9月22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避免酒驾引起交通事故,酒后找代驾已成为大家的共识。近日,晋江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子酒后找代驾,事后手机竟不翼而飞。经审理,该代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2019年10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平为被害人刘某代驾小型轿车至晋江市某小区门口,代驾结束后,趁刘某醉酒不注意,郑某平趁机扒窃刘某放在车内的一部价值3645元的手机,后逃离现场。次日22时许,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郑某平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郑某平处扣押该手机,发还刘某,后刘某谅解郑某平。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以被告人郑某平犯盗窃罪,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饮酒要适度,保持头脑清醒,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正规的网络平台或代驾公司找代驾服务,上车前确认代驾司机的驾驶资质和基本信息,不要在车内存放钱包、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防止犯罪分子见财起意,造成财产损失。如在聘请代驾过程中发现财产损失,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尤燕玲 吴国梁)

标签:代驾|盗窃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