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科研人员在宁夏发现大型真菌新物种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22-06-22 17:59
  
蓝灰小菇(资料图片)
蓝灰小菇标本采集现场(资料图片)

  国际真菌分类学权威杂志《MycoKeys》日前发表大型真菌新种——蓝灰小菇。该新物种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鲁东大学等单位在宁夏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菌物资源本底调查时发现的,是中国第3个、世界第9个蓝色的小菇属物种。

  食用菌是闽宁协作的重点产业。随着闽宁协作向纵深推进,两省区食用菌产业合作也从最初的品种引进、栽培技术输出,转向全产业链合作。

  可促进天麻种子萌芽

  走进省农科院菌物标本馆,一幅神秘的蓝色蘑菇照片映入眼帘。画面呈现出杨树、松树、栎树、槭树等树种混交其间的天然林景观。这正是馆藏第一号标本——蓝灰小菇的发现地六盘山。

  时间回到2020年6月10日。当天,省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曾辉研究员领衔的福建省食用菌种质资源创新团队,在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大型真菌多样性本底调查。其间,他们在混交林下腐殖质上,发现了2个灰中带蓝的小蘑菇。

  “颜色非常特别,表面还有点丝光。”多年从事小型蘑菇多样性研究的团队成员娜琴博士,立即认出这是小菇属中未被认知的物种。第二天,团队其他成员又在小南川一带,发现了其幼期纯蓝色标本。

  小菇属隶属于小菇科,全世界超过600种,蓝色小菇是其中较少见的类群。在此之前,全世界仅记载8个蓝色的小菇属物种,其中中国直到2019年才报道了2种蓝色小菇。当年,娜琴博士在云南发现了中国新记录种——离生小菇;同年,中国台湾报道了小菇属新种——靛蓝小菇。

  回到实验室后,经过显微镜结构观察、分子标记对比、查阅文献、借阅相关标本,研究人员确认:这些蓝色的小蘑菇就是小菇属新物种。由于该物种菌盖从幼时纯蓝色逐渐过渡到成熟后的蓝灰色,顺理成章得名“蓝灰小菇”。

  研究人员对这个新物种寄予厚望,当时正在建设中的省农科院菌物标本馆,特意为其预留了第一号、第二号标本号。如今,模式标本已对号入座。第一号标本为蓝灰小菇的模式标本,第二号为其副模式标本。

  “来自我国北方中温带的蓝灰小菇,是蓝色小菇类群及小菇属的关键物种,极大丰富了小菇属的物种多样性,为揭示小菇属及小菇科的系统演化奠定基础。”曾辉说,在六盘山开展的小菇属、靴耳属等大型真菌关键类群的分类研究,是摸清六盘山和秦岭山脉真菌多样性本底数据的先导性探究,将为研究黄土高原特殊地理环境和气候类型下的真菌物种分布格局提供基础数据。

  蓝灰小菇的产业应用场景也充满想象力。小菇属是中药材天麻的萌发菌。二者共生过程中,小菇能够促进天麻种子萌芽。更多小菇属物种的发现,将为天麻规模化生产提供优质辅助材料。

  从教技术到建平台

  蓝灰小菇的发现,是闽宁协作结出的又一硕果。

  2019年,两省区共建的“闽宁食用菌研发中心”落地银川。该中心集成了福建食用菌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技术力量。开展宁夏特色食用菌种质资源收集与整理、建设闽宁食用菌种质资源库,正是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盘山为中温带半湿润向半干旱过渡带气候,具有大陆性和海洋季风边缘气候特点,蕴藏了丰富的真菌资源。”曾辉说,2020年夏天,福建省食用菌种质资源创新团队在六盘山区采集到了蘑菇属、焰耳、靴耳、马鞍菌、珊瑚菌、牛肝菌等近百份具有西北特色的野生大型真菌标本。本次发表的新物种蓝灰小菇,便源自当时的发现。

  曾辉希望,通过对这些野生种质资源的鉴定、筛选、驯化,培育出一批具有宁夏特色的食用菌新品种,助力当地食用菌产业新发展。

  与此同时,绣球菌和双孢蘑菇是福建特色的食用菌品种,在全省食用菌产业中举足轻重。研究人员期待通过两地科研协作,在六盘山发现更多绣球菌和双孢蘑菇野生资源,为福建食用菌种业创新提供更多具有不同遗传特性的种质资源。

  此外,针对宁夏食用菌菌种老化与退化现象,目前两省区已联合申报宁夏重点研发专项《珍稀食用菌优新品种引选及其菌种保藏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获得立项。“我们将借助福建省农科院在菌种保藏与收集方面的成功经验,依托闽宁食用菌研发中心,开展珍稀食用菌菌种保藏技术研究工作,填补自治区菌种保藏方面的空白。”曾辉说。

(记者 张辉 通讯员 曾志恒 刘碧云)

标签:真菌|科研人员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