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发布重要通告:加强入(返)晋人员排查管控!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59号
鉴于境外疫情高位运行和漳州市目前疫情态势,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切实防范疫情输入,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近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漳州入(返)晋人员排查管控。凡5月26日(含)以来有漳州市开发区、漳浦县、龙海区旅居史的入(返)晋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酒店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按规定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漳州市其他地区入(返)晋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晋后第1天(即到即检)、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续视漳州市疫情形势变化,将对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渔船及作业人员管控。严禁休渔期渔船、钓具船出海。养殖辅助船严格落实出入报告制度,海上作业人员核酸检测实行2天1检,出海上岸后须立即做核酸检测,落实“应检尽检”,并实行点对点闭环管控。渔船船东(船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船员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和记录、舱室通风和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船上人员健康状况有异常或密切接触国内有疫情地区、境外船舶或人员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报告。
三、加强冷链海水产品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全”要求,严格查验“四证”,对销售、运输、储存“四证”不全进口冷链食品的,将严厉予以查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实行1天1检、应检尽检。对5月26日以来冷链食品货源来自漳州开发区、漳浦县、龙海区的,暂停销售,待核酸抽样检测阴性后恢复上市,涉及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三个周期(共3天,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涉及的物表、外环境开展核酸抽样监测。
四、严厉打击海上偷私渡和违法交易行为。公安、海事、海洋渔业、海警等部门和沿海镇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增加执法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利用渔船进行走私和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事企业及人员实行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对偷私渡和从事海上非法交易的人员,入境后一律实施“14+7+7”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7天健康随访的管控措施。
五、鼓励市民监督举报。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24小时举报电话:110),对提供偷私渡、海上非法交易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按照晋江市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58号通告规定,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六、加强个人自我防护。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市民朋友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加强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就医过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对未主动如实报告14天内涉疫地区旅居史、相关病例或境外人员、海上冷冻物品接触史及病情、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个人,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经营(管理)主体防控责任的单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有严重传播扩散危险的,将按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疫情尚未结束,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政策,筑牢群防群控防线,共同守护晋江平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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