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市科技局首次推出“免申即享”服务事项 晋江企业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更快捷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2-05-17 09:41
  

  晋江新闻网5月17日讯  “这次免申即享很方便。”福建华清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电子”)行政负责人冯家伟告诉记者,之前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奖励还得提交一次,“此次兑现奖励不用申请,也不要交申请材料,大大方便了企业。”

  冯家伟所说的“免申即享”,是晋江市科技局首次推出的服务事项,“免申即享,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扶持政策。”晋江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出“免申即享”将进一步精简优化申报程序,实现扶持政策“不见面申报、不见面审核、不见面兑现”,“预计此次将执行‘免申即享’奖励资金超过4000万元。”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适用免申即享包括“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奖励”“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含试点)奖励”“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等5个条款,市科技局根据上级认定批准文件和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兑现。

  据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需于2022年4月29日至5月21日先行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注册账户,无须再额外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除免申即享外,仍延续线下申报方式。对于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交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审核盖章,于5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18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2021年度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申报条款

  (一)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量奖励。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增长额的12%给予奖励,每家最高5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按1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2021年已申请省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包含科技小巨人加计扣除奖励>的企业,此项奖励不能重复申请)。(责任科室:综合管理科)

  (二)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包括各级要求配套的奖励资金)。(责任科室:产业科技科)

  (三)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奖励。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晋江市并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科室:产业科技科)

  (四)企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在晋实施并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额的100%、50%配套。对高新技术企业、省实验室、省级(含)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含)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并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额的100%配套;对农业类企业、农业合作社、事业单位承担的泉州市级(含)以上农业类、星创天地建设、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按100%配套。以上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责任科室:产业科技科、科技成果与人才管理科、创新平台科)

  (五)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企业)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责任科室:创新平台科)

  (六)企业共建实验室奖励。鼓励我市企业在晋江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创新平台内联合共建实验室,对企业出资新购研发仪器设备的按实际费用的30%补助,最高500万元(以正式发票和实物为准)。(责任科室:创新平台科)

  (七)开展产学研合作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技术开发项目(需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完成后,按照企业实际出资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最多申报2项。(责任科室:创新平台科)

  (八)科技特派员服务奖励。对科技人员获评泉州市级(含)以上科技特派员(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按上级扶持资金总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科技特派员服务的单位。对列入泉州市级(含)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按照上级扶持资金总额的100%给予配套。(责任科室:产业科技科)

  (九)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含试点)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含试点)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人才管理科、产业科技科)

  (十)泉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泉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每家10万元标准奖励运营主体,每年度最高100万元。(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人才管理科、产业科技科)

  (十一)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作为完成单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省级奖励资金的100%配套奖励。(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人才管理科)

  (十二)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本市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一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本市实施转化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需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6%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责任科室:创新平台科)

  (十三)开展技术交易奖励。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按技术交易额的1%奖励技术输出方;超出1500万元的部分,按0.5%奖励技术输出方。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封顶奖励100万元(国企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市级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责任科室:创新平台科)

  (十四)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平台科)(十五)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晋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奖励。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独立或与企业联合在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开办第一年资助其办公经费50万元,一年后按实际运营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给予连续2年、每年5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创新平台科)

  (十六)在晋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理)人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在晋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或在晋备案的技术经纪(理)人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其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对技术合同实施完成的,再按其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获奖励的机构应按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理)人,每家技术转移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技术经纪(理)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平台科)

  (十七)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配套奖励。对入选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按省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400万元。(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人才管理科)

  联系方式

  综合管理科:0595-85660507

  产业科技科:0595-85669816

  科技成果与人才管理科:0595-85682584

  创新平台科:0595-85667172

  (记者 柯雅雅)

标签:科技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谢飞明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