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故意损坏防疫设施 交警“逮”你没商量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2-03-30 09:06
  

  晋江新闻网3月30日讯 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但近期却有人无视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破坏公共防疫设施,最终被警方处罚。

  27日,交警池店中队接到报警,池店桥南片区新加坡城路段的防疫封闭隔离围栏,被人为破坏。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查, 3月26日19时许,唐某(1992年,安徽涡阳县人)在明知池店镇因疫情处于封控的情况下,仍从池店镇私自驾车外出。在经过池店镇桥南片区时,将疫情管控设置的护栏强行推倒并驾车通过。随后,池店派出所依法对唐某给予行政拘留4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29日,群众发现池店镇池峰路路段的防疫封闭隔离围栏被人为破坏。池店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后发现,28日21时许,王某(1990年,三明市人)无视防控相关规定,私自驾驶车辆外出,并在经过池店镇桥南片区池峰路路段时,将疫情管控设置的护栏撞倒后随即驶离。池店派出所依法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位市民都不要无视法律法规,不要用不理智的行为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朱艳 通讯员 白荣辉 蒋巧玲) 

标签:疫情防控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