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防控办发布关于外来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通告
www.ijjnews.com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12-05 23:17
2021年12月5日,我市接到外地关于协查新冠肺炎阳性检测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函。依据防控工作要求,我市立即采取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措施。经排查,韦某、廖某与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于12月3日至4日同乘坐一辆大巴车,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2人已经在我市指定隔离点接受隔离,初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通过流行病学调查,韦某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廖某曾在公共场所活动,现将相关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密切接触者韦某:
12月4日9:51至10:16,自晋江双龙路高速桥下站搭乘15路公交车到长途车站下车(车号闽CYH396,晋江动车站-新能源基地),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密切接触者廖某:
12月4日23:00-23:30左右,到龙湖镇火辉埔一流动面食摊(梧坑综合菜市场斜对面)吃夜宵;
12月5日9:10-9:20左右,到龙湖镇梧坑综合菜市场惠全快餐店吃早餐。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公交/餐饮店)与上述两名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市民,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疾控部门报告,配合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工作。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疫情依然存在,风险就在身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持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的健康生活方式。接种新冠疫苗是阻断疫情的最有效手段,请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咨询电话:85673736(晋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5日
标签:晋江丨通告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