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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向家暴说“不”!晋江一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10-24 09:03
  

  晋江新闻网10月24日讯 日前,晋江法院安海法庭开出该庭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申请人颜某的合法权益,禁止其丈夫再行施暴。

  申请人颜某与丈夫许某结婚已有7年。今年6月,颜某因被丈夫许某实施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造成身体多处伤害,颜某向晋江法院安海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8月31日,安海法庭依法组织庭前调解,颜某表示愿意再次给予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希望能够挽回即将破碎的家庭,故又申请撤回离婚诉讼。同时,颜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希望在冷静期内不受许某的恶意骚扰。

  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颜某撤回离婚诉讼,但仍有受到许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颜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晋江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护裁定。

  承办法官在将裁定送达许某时,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诫许某不得违反法定义务,如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措施。承办法官还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请相关单位密切注意、协助执行。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尤燕玲 熊威) 

  延伸阅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将裁定送达当事双方、公安机关及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应当协助执 行。

  违反人身保护令有哪些后果?

  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标签: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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