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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三地升级为中风险 晋江疾控发布健康提醒

www.ijjnews.com   晋江市疾控中心  2021-10-01 21:27
  

哈尔滨市三地升级为中风险

晋江疾控发布健康提醒

9月30日0~24时,福建省无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日起,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政街道和兴路65号院、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道金源世家小区、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公园丽景小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截至10月1日9时,全国现有高风险地区3个(福建省莆田市1个、厦门市1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个);中风险地区39个(福建省莆田市10个、泉州市2个、厦门市8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8个、绥化市1个)。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晋江市疾控中心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健康提醒:

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封控区域居民要切实做到足不出户,不串门、不聚集;管控区域内人员只进不出,原则上实行“居家隔离”,落实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严格做好生活垃圾的管理。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遵守健康管理规定,非必要不出行,一旦身体有任何不适状况(如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告知村(社区)工作人员。普通公众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封控区和管控区;做好日常自我健康管理,积极配合村(社区)组织的核酸检测工作。

二、落实健康管理措施。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入(返)晋人员,第一时间落实“双报告”,即向所在村(社区)或入住酒店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同步向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按照要求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其他非中、高风险区域的,由社区(村居)对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入(返)晋人员新冠疫情管控要点详见附表。广大群众如有需要可拨打市疾控中心咨询热线(85673736)或市民服务热线12345。                                                                                   

三、提倡国庆就地过节。国庆节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出境、不出省、不出市;动员居住在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地病例所在城市的亲朋好友就地过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尤其是不要前往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安溪县,厦门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等涉疫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活动轨迹;返晋后,请及时向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告,并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四、减少聚集性活动。国庆节期间,不提倡聚集和聚会,严禁大规模的聚集。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人数和时长,提倡隔位就座,使用公筷公勺或实行分餐制;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者不参加。禁止就餐人员划拳、斗酒、摇骰子等容易引起飞沫传播的行为。婚丧活动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简化程序,避免邀请市域外特别是疫区亲友出席活动。

五、保持个人防护意识。零新增不等于零风险,请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用餐使用公勺公筷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减少走亲访友,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不组织、不参与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购物时推荐自助购物结算、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举措,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公共物品。购物后应及时洗手,洗手前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

六、遵守场所防控规定。前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请配合做好“三码联查”(即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各居住小区一律实行亮码、验码通行,一旦发现非绿码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登记,由镇街防疫人员进行处置。

七、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在晋江市工作生活、年满12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的人员应“应种尽种”,如尚未接种疫苗请尽快预约登记,根据安排有序到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八、出现症状及时就医。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主动告知14天内旅行史和与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接触史,冷链物流工作经历或人员接触史,是否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同时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九、自觉抵制疫情谣言。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新闻媒体权威发布的疫情有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并积极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从中、高风险区域入(返)晋未进行集中医学观察以及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低风险地区入(返)晋未报备的人员。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晋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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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疫情防控|健康提醒
稿源: 晋江市疾控中心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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