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人:秋高气爽,适宜登高望远!但这件大事千万别疏忽
国庆假期即将到来,最近天气君十分给“面子”,连续十几天的晴空万里让人心情舒畅,习习的凉风更是让人们感觉到秋天终于来啦!
秋高气爽,
正是登高望远的好时节。
晋江的紫帽山、灵源山、八仙山公园等,
都是登山赏景的好去处。
不过,
秋季风高物燥
也是森林火灾频发的季节,
身体放假,
安全意识可不能“放假”!
为确保秋冬季森林防火安全,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提醒广大市民:
一、国庆期间,我市干燥无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发生山火,在全市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二、林区内严禁烧火取暖、烧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吸烟等用火行为。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电话“12119”、“110”报警,不要擅自扑救。
失火罪处罚标准:
根据《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二十三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生火取暖、野炊、送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森林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警示-
在今年清明节期间,
有个别群众存在侥幸心理,
无视“禁火令”规定,
私自携带火源进入禁火区域,
在野外违规用火被查处。
4月3日14时许,洪某在西园赖厝灵堂附近小树林里其家族公墓祭扫,燃烧金纸导致周边树林着火,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案发后,晋江市公安局西园派出所迅速介入展开调查,将洪某依法传唤到案。经审查,洪某对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她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4月6日11时许,永和玉溪恒山发生一起森林火警,永和所民警出警至现场配合消防将火势控制。后经走访调查,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其携带金纸到永和玉溪祭祀引发林地起火的情况供认不讳。
同时,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恒山靠后埔方向也有起火,经调查,该起嫌疑人系颜某,经传唤,颜某对其携带金纸到山林祭祀导致起火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引发两起山火的嫌疑人,都被处以行政拘留。所幸的是,两起山火未造成人员伤亡。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让我们共同守护
家园的绿水青山!
(记者_罗丽萍 通讯员_吴锟福)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