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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人:秋高气爽,适宜登高望远!但这件大事千万别疏忽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09-29 11:46
  

  国庆假期即将到来,最近天气君十分给“面子”,连续十几天的晴空万里让人心情舒畅,习习的凉风更是让人们感觉到秋天终于来啦!

秋高气爽,

正是登高望远的好时节。

晋江的紫帽山、灵源山、八仙山公园等,

都是登山赏景的好去处。

摄影 施清凉
摄影 蔡雅玲

不过,

秋季风高物燥

也是森林火灾频发的季节,

身体放假,

安全意识可不能“放假”!

  为确保秋冬季森林防火安全,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提醒广大市民:

  一、国庆期间,我市干燥无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发生山火,在全市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二、林区内严禁烧火取暖、烧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吸烟等用火行为。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电话“12119”、“110”报警,不要擅自扑救。

  失火罪处罚标准:

  根据《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二十三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生火取暖、野炊、送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森林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警示-

在今年清明节期间,

有个别群众存在侥幸心理,

无视“禁火令”规定,

私自携带火源进入禁火区域,

在野外违规用火被查处。

  4月3日14时许,洪某在西园赖厝灵堂附近小树林里其家族公墓祭扫,燃烧金纸导致周边树林着火,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案发后,晋江市公安局西园派出所迅速介入展开调查,将洪某依法传唤到案。经审查,洪某对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她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4月6日11时许,永和玉溪恒山发生一起森林火警,永和所民警出警至现场配合消防将火势控制。后经走访调查,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其携带金纸到永和玉溪祭祀引发林地起火的情况供认不讳。

  同时,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恒山靠后埔方向也有起火,经调查,该起嫌疑人系颜某,经传唤,颜某对其携带金纸到山林祭祀导致起火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引发两起山火的嫌疑人,都被处以行政拘留。所幸的是,两起山火未造成人员伤亡。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让我们共同守护

家园的绿水青山!

  (记者_罗丽萍 通讯员_吴锟福)

标签:森林防火|秋高气爽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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