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省文明委印发《关于表彰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的决定》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21-09-02 10:06
  

  9月1日,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的决定》,对26位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今年4月起,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开展了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层层评选推荐、评审会投票评议、媒体公示、省直有关部门审查把关等工作程序和环节,最终确定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26名。

  这些道德模范中,有在防抗“卢碧”台风中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疏通堵塞涵洞,不幸被洪水冲走因公殉职的村支书孙丽美;有不顾洪水湍急,两次跳水救人的基层干部汤辉;有28年坚持不懈为福利院代养45个孩子的“寄养妈妈”蔡红莲;有子承父业,一家三代人默默无闻地守护烈士墓的村民汤顺荣;有60多年如一日照顾残疾小姑的好嫂子郑明妹等等,他们用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了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

  省文明委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关心关爱道德模范,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自觉培育和践行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不断凝聚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奋进力量,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记者 林清智)

标签:文明委|道德模范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