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发布重要通告 事关疫情防控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
不得接诊发热等10种症状患者的通告
当前,我国周边国家疫情仍然严重,疫苗接种尚未形成免疫屏障,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的发挥尤为关键,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要求,现就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等10种症状患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含部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以及所有民营医院、民营门诊部、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医疗室)不得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发现上述患者要实施闭环管理,做好流行病学问询、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和报告,并按照《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将患者转送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上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
二、我市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务必将所有发热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对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要在4-6小时内予以反馈。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所有患者一律留观。
三、请广大居民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不要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不要到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规范佩戴口罩后,就近到我市设置发热门诊的8个医疗机构(市医院、中医院、第二医院、英墩华侨医院、市医院晋南分院、磁灶中心卫生院、陈埭中心卫生院、东石中心卫生院)检查治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不遵守发热患者就诊管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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