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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检察院、应急管理局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07-02 15:33
  

  晋江新闻网7月2日讯  6月30日下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局联合举办刑法修正案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苏少森,各科室负责人、各镇(街道)安办主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讲座。

  此次讲座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欧阳明芬授课,着重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的“危险作业罪”,从涉及安全生产条款的修订内容、立法背景,危险作业入刑的重大意义及“危险作业罪”的认定和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内容既有政策理论,也有案例剖析,给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有益的合理建议,受到参训人员的好评。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意味着,生产经营单位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将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出资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记者 朱艳 通讯员 连凯华)

标签:安全生产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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