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督查 拟立案处罚10家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06-13 08:38
  

  晋江新闻网6月13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卫健局获悉,自5月晋江市再次启动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专项督查行动以来,专项检查组已对全市110家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责令停业整顿4家,拟立案处罚10家。

  晋江市卫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层医疗机构是疫情防控的“哨点”,5月16日至6月11日,晋江卫计执法大队联合相关科室,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全方位“体检”。在此过程中,内坑镇黎山村卫生所、池店黄宣明内科诊所、深沪浔兴医院、青阳炳针口腔门诊部等4家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已被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晋江市卫健局还拟对10家医疗机构立案处罚。据介绍,5月17日,执法人员对深沪镇南春社区第三卫生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聘请的护士吴某的护士执业证书已过期。经调查,该诊所还同时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等问题;5月27日,在池店黄宣明内科诊所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诊所预检分诊岗位无人在岗、医疗废物暂存处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五防”措施不到位、使用过期消毒产品等问题;6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东石王芳口腔诊所时发现,该诊所涉嫌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和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以上三家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已经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们拟依法对他们进行立案处罚。”上述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将持续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门诊部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各镇街个体诊所及村级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晋江市卫健局提醒,市民朋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要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不要到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规范佩戴口罩后,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目前,晋江全市共有晋江市医院、晋江市中医院、晋江市第二医院(安海医院)、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陈埭中心卫生院、东石中心卫生院、磁灶中心卫生院等8家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晋江市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如违反规定诊治发热患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晋江市防控办还设置违规收治发热病人举报电话(0595-85694494),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医疗机构(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给予500元奖励)。

  (记者 李玲玲)

标签:疫情防控|医疗机构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