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市场监管领域41种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1-04-21 17:27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属于首次被发现且经营者主动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行政处罚……”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首次发生的41种轻微违法行为,将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不予行政处罚。

  “泉州民营经济发达,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创新意识强,各类新业态、新模式为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为就业提供了新支撑,但由于在经营中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一些轻微违法行为随之产生。”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违法行为法定起罚点高,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出于防范履职风险需要,对突破自由裁量权限制的减轻或免除处罚存有顾虑,不敢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免罚,结果往往出现经营者虽然只是轻微违法但还是被处以重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就是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监管部门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的,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处罚。适用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具备整改条件;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的。

  在落实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泉州还将强化行政指导工作,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着力推进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的统一,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优质营商环境。

  (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苏晓晖 陈晓丹)

标签:市场监管|轻微违法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