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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购珍贵鹦鹉家中当宠物饲养 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03-25 18:41
  

  晋江新闻网3月25日讯 随着百姓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有些人饲养宠物的喜好也变得越来越有个性,追求饲养一些独特的小动物。但是,并不是所有动物都能合法当宠物养。晋江警方今日对外通报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月中旬,晋江警方接河南警方协查通知,在晋江地区有人非法购买多只珍贵鹦鹉。

  根据线索,晋江警方立即开展现场摸排和走访并成功锁定了一民宅。3月17日上午,警方开展收网行动,在梅岭街道一小区套房内,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并在其家中发现12只疑似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鹦鹉。

  “刚到门口就听到叽叽喳喳的鸟叫声从里面传出。”办案民警陈硕说,敲开房门后,鸟叫声更是不绝于耳,12只鹦鹉全部养在阳台上。

  今年49岁的丁某是晋江陈埭人,据其交代,他从小就很喜欢动物,此前还养过鱼,后来迷上了鹦鹉。养在家里的鹦鹉有些是从网上购买,有些则在线下花鸟市场购买。

  经鉴定,12只鹦鹉里面有6只绿颊鹦哥属于非原产我国的外来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还有1只红领绿鹦鹉 属于被列入《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物种。

  “我把他们当宠物养,我不知道这会违反法律规定。”被抓后的丁某为自己的不知法后悔不已。

  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丁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待进一步审查中。

  诸如丁某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事实上,现在人们喜欢饲养的鹦鹉、乌龟类宠物,绝大多数品种都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灰鹦鹉、金刚鹦鹉、小太阳鹦鹉、四爪陆龟、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等。

  这些野生动物大多也并不适应家庭饲养,容易导致死亡,“爱宠”变成了“害宠”。盲目跟风爱宠的背后,反映出有些市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盲点和误区。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指:

  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2.上述动物的皮、毛、骨等为材料制作而成的各种用品、工艺品。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知法懂法,在收养购买和饲养宠物前能主动去辨别清楚,应首先确认其是否为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而预防犯罪。一旦涉及受保护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发现后,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对于顶风作案,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

  (晋江新闻网记者_吴择 通讯员_庄凌龙 赖志远)

标签:野生动物|鹦鹉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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