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悬挂低俗宣传广告 泉州市区一美容院被罚42.5万元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21-03-03 11:19
  

  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反馈一起美容机构悬挂低俗宣传广告的查处结果,该涉案美容机构被处罚42.5万元。

  去年,丰泽检察院的社区网格员向该院反馈,位于泉州市区某商圈悬挂着多幅大型广告宣传海报,涉及女性不雅图片,很不妥当。

  丰泽检察院立即派员实地走访,发现悬挂宣传广告的是一家美容院,其主业是美容整形。该美容院所处商圈不仅人流量巨大,而且位于中小学校旁,广告宣传海报内容低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且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为净化人文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建设,丰泽检察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并持续加强沟通跟进和督促履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后,确认该宣传广告不符合《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美容院马上采取整改措施。美容院很快撤下违规的户外广告。

  经进一步调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该广告虚假宣传,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已严重违反《广告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美容院处予以42.5万元的罚款。该局近日将处罚结果反馈给丰泽检察院。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荣灿)

标签:宣传广告|美容院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