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今起施行

www.ijjnews.com   央视网  2021-03-02 16:29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天(3月1日)正式实施。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修正案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从重惩处的具体情形,并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修正案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修正案增设高空抛物罪,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正案还增设冒名顶替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袭警罪等多项新罪名。

标签:刑法|刑法修正案
稿源: 央视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