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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前参保缴费 可享受全年医保待遇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03-01 09:04
  

  晋江新闻网3月1日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获悉,3月10日后,还未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市民,将无法享受全年医保待遇。请仍未完成缴费的市民抓紧时间办理。

  据了解,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缴期。在补缴期间,市民若在3月1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仍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若是在3月10日后办理,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90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50元,7月1日起缴费的人员不享受财政补助(新生儿及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除外)。

  为了方便市民缴费,税务部门开通了掌上缴费(通过闽政通APP、闽税通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云闪付”、支付宝等渠道)、自助终端缴费(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就近通过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电子税务局、银行端缴费、签约批扣、上门申报(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等六种缴费渠道,缴费人员可自行选择便捷渠道完成缴费。

  (记者_李玲玲)

标签:医保|缴费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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