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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发布最新通告 举报有奖!最高奖励3万元/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01-20 21:03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疫情违法

违规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凡举报以下有关人员或提供有关线索的居民群众,经查实后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境外偷(私)渡返乡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违规私运进口冷链食品的;

  (四)非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

  (五)药店出售发热药品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及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便民服务热线、110或各级防控办24小时值班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违规行为),若有相关材料应一并提供。

  三、奖惩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兑现现金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中:

  1.举报境外偷(私)渡返乡人员,奖励30000元/例;

  2.举报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人员,奖励1000元/例;

  3.举报违规私运进口冷链食品的,奖励1000元/例;

  4.举报非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奖励500元/例;

  5.举报药店违规出售发热药品的,奖励500元/例。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上述行为人员,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开展侦查,并深挖有关利益组织。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举报电话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举报电话

  1.晋江便民服务热线:12345

  2.晋江市公安局:110

  3.晋江市防控办:85694494

  4.青阳街道防控办:85601020

  5.梅岭街道防控办:85681229

  6.罗山街道防控办:88181808

  7.西园街道防控办:85602221

  8.灵源街道防控办:85738444

  9.新塘街道防控办:88129907

  10.陈埭镇防控办:85180143

  11.池店镇防控办:85985284

  12.安海镇防控办:85799080

  13.磁灶镇防控办:85880924

  14.内坑镇防控办:88386930

  15.紫帽镇防控办:85930700

  16.东石镇防控办:85586616

  17.永和镇防控办:88081185

  18.英林镇防控办:85481240

  19.金井镇防控办:85381065

  20.龙湖镇防控办:85281164

  21.深沪镇防控办:88282104

  22.西滨镇防控办:85186615

  22.经济开发区防控办:85738505

  23.出口加工区防控办:85950003

标签:疫情防控|通告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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