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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埭连续查处28起违规使用明火案件 28人被行政拘留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12-24 09:15
  

  晋江新闻网12月24日讯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辖区冬季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近日来,晋江市公安局陈埭派出所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连续查处了28起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案件,共有28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陈埭派出所为切实消除明火作业引发的火灾隐患问题,组织民警和辅警采取不间断的巡查整治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为。 

  12月1日上午,陈埭出所民警到陈埭镇江头村环村路某冲刀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厂员工周某、罗某有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经查,违法人员周某、罗某均未取得电焊工资格证书,且未持有动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许可证件,在周边无消防灭火器材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电焊工作。民警迅速制止了周某、罗某的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调查。

  12月9日下午,民警巡查至陈埭镇岸兜村南大街4号一五金店时,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使用电焊焊接铁架,现场火花飞溅,周围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民警上前制止,并对该名男子孙某进行盘问,发现孙某既没经过正规培训,也未取得相关资格证就上岗使用明火作业进行电焊。

  12月17日上午,民警在陈埭镇坪头村汾江路店铺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焊接货柜铁架,周围堆满了木板、塑料桶以及液化气瓶等易燃物。经查,该男子刘某并没取得电焊工资格证书,涉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民警迅速制止了孙某的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调查。相同的情况,民警相继在辖区不同店铺查获了12起。

  目前,上述案件的涉案人员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履行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需了解作业点及周边情况,并清理可燃物;作业时,要有专人持灭火器材进行防火监护;作业结束,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警方将继续严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通讯员 林贵龙)

标签:陈埭|明火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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