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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8号文”细则发布 集成电路企业 最高10年免税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12-22 16:40
  

  晋江新闻网12月22日讯 12月17日,国家财政部税政司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这是针对《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面向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政策,给出了最新的详细落地举措。

  《公告》中重点对相关制程技术的集成电路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其中,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家鼓励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此,业内有专家指出,在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先进技术的当下,新政策给国内集成电路国产化吹来暖风,鼓励新技术、优势企业成长。

  (记者_柯国笠)

标签:集成电路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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