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市印发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0-12-22 15:44
  

  完善小作坊食品目录“允许清单”

  泉州市印发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闽南特色食品麻粩的制作(陈云青 摄)

  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市食安委印发《泉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通过三年努力,小作坊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小作坊年度普查建档率达到100%,小作坊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作坊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严格执行“负面清单”

  健全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方案》提出,及时完善小作坊食品目录“允许清单”,对尚未纳入泉州市1-4批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但属于当地量广面大、与当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或属于地方传统特色的小作坊食品品种,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

  同时,严格执行小作坊食品目录“负面清单”,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探索实施“智慧监管”

  《方案》要求,加强小作坊监督检查,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小作坊动态监管和“双随机”检查,实施“智慧监管”“互联网+监管”。

  持续开展小作坊分类整治。《方案》提出,对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严格实施限期取证,逾期未取证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证小作坊,严格依法查处;对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小作坊,严格建档登记,强化监管,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拟纳入小作坊食品目录。

  查处打击小作坊违规违法行为。《方案》明确,对规定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高风险品种的生产者和“黑作坊”“黑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对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推进小作坊转型升级

  《方案》鼓励各地推进小作坊转型升级,鼓励小作坊改进设备工艺、加强创新研发,对生产加工条件较好、具备条件的小作坊,引导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进生产加工规模化和规范化;对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劣、检查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的小作坊,通过市场竞争、严格监管等措施,倒逼其退出市场。

  同时,鼓励小作坊组建或加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引导行业协会、合作社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支持小作坊行业制定泉州传统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建立完善小作坊卫生规范和产品标准,引导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

  推动集中加工区建设

  《方案》指出,探索各具特色的小作坊集聚生产新模式,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逐步实现小作坊生产由少数个体向行业规范提升的转变。推动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鼓励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食品检验、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配套服务,推进生产加工集约化。支持晋江、惠安等地开展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

  培育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方案》鼓励发展旅游观光式特色小作坊项目,支持举办小作坊食品博览会等各种展销展览活动。鼓励小作坊食品参与旅游部门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进入旅游景区特产食品专柜。持续开展小作坊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小作坊规范发展。

  推进小作坊诚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大力推介“名优特”小作坊产品,引导发展集聚生产新模式。及时曝光“黑作坊”“黑窝点”,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监督。

  今年实现普查建档全覆盖

  在实施步骤上,《方案》提出,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小作坊调查摸排,全面完成普查建档工作,实现普查建档全覆盖,实现辖区小作坊年度普查建档率达到100%,全市通过生产加工条件核准的小作坊不少于400家,在晋江、惠安等地开展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

  同时,力争2021年底前,基本完善我市小作坊食品目录建设。全市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50家,建成1-2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方案》指出,到2022年,推动符合条件的小作坊转型升级,建成若干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小作坊生产加工园区或集聚区。每个县(市、区)形成若干具有泉州地方特色的小作坊和食品品牌。小作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达到100%。

(记者 黄文珍 通讯员 朱清南)

标签:小作坊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