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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开出首张新固废法罚单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11-27 09:51
  

  晋江新闻网11月27日讯  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把危险废物放到危废仓库贮存,日前,晋江安海一家企业受到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昨日从晋江生态环境局获悉,这也是新固废法9月1日实施以来,晋江查办的首起违反新固废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此前,晋江生态环境局安海中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安海镇桐林村的福建晋江某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废导热油(危险废物)露天存放在锅炉房边上。经查,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堆放贮存危险废物。

  据悉,新固废法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记者_阙杨娜  通讯员_杨莉莉 张俊)

标签:固废法|罚单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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