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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会在晋江召开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11-21 10:10
  

  晋江新闻网11月21日讯 昨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推进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会,在晋江召开。

  会上,晋江生态环境局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经验作交流。2017年,晋江被泉州确定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县,经过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流程,确保改革有序开展。

  据悉,近年来,晋江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类公益诉讼案件10起,其中有2起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法院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0多万元。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除了判决赔偿义务人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外,晋江还通过异地修复、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社会服务等措施拓展赔偿方式,确保“损害担当”“应赔尽赔”原则得到落实。

  当天,与会人员还到英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替代修复现场参观。

(记者_阙杨娜)

标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蔡明如蔡明如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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