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遛狗不拴狗链将挨罚 泉州市容管理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晋江新闻网11月2日讯 日前,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对饲养宠物等热点问题做出明文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今后将有法可依。
如今,不少人喜欢饲养宠物狗。然而,随着养狗增多,逐渐引发了不文明养狗、不文明遛狗等问题,不拴狗链、不清粪便、狗叫扰民等行为成为不少市民的心病。记者从晋江城管部门了解到,在市民对养犬问题的投诉举报中,养犬影响市容环境、扰民和流浪犬等问题反映较多。
近日,记者在晋江梅岭汇景城小区里溜达了一圈发现,小区个别居民正在遛狗。一些体型较大的狗出门时,主人都会牵着绳子,而像博美、泰迪等小狗,却很少有主人拴绳。
“啊,你快把它带走!”当记者走到9号楼楼下时,一个孩子躲在路边大叫,而他前面正有一只泰迪犬在汪汪直叫,狗没拴绳子,主人见状立刻跑上前去将狗抱了起来。
出门遛狗时不拴绳子,一些怕狗的居民见了都得绕道走,这种现象并非个例。不过,走访中记者同时发现,有些宠物狗主人带狗出门时会拴好狗链,努力做到文明遛狗、安全遛狗。
市民林女士已经养了10多年的宠物狗了,在她眼中,人们养狗已经日趋文明。“像我出门遛狗就一定会拴狗链,带上面巾纸,只要狗狗一拉大便,就立即清理掉。”刘女士说,文明遛狗其实就是举手之劳,在享受乐趣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
“文明养狗,说小了,关系到邻里和睦;说大了,关系着一个城市的文明与和谐。遛狗拴绳并不是对狗的束缚,而是对他人的保护,对公共安全的保证。”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后,晋江城管部门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同时,也将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条例》所赋予的职责,重点整治遛犬不牵绳、狗粪乱排不清理、非法买卖犬只、饲养烈性犬等问题,坚决查处,从源头加强养犬管控,加强养犬执法,促进市民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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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违法饲养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烈性犬名录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流浪犬只清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条例》还明确: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记者_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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