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街镇动向 >>正文

燃气管道上存违建隐患 池店城管责令业主拆除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10-22 17:39
  

  晋江新闻网10月22日讯  燃气管道上,竟然有人违法建设简易木屋,埋下安全隐患。近日,晋江市城市管理局池店中队接到举报后,立即联合池店镇相关工作点到现场查看,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据悉,该简易木屋建在一条燃气高压管道上面。“这样容易造成管道被污水、雨水或者潮湿的泥土腐蚀,而且工作人员没办法检查维修,导致管道不能被好好保养,极易导致燃气泄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参与现场调查的执法人员说。

  当天,执法人员向业主宣传相关燃气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经过思想工作,业主叫来工人,自行拆除简易木屋,消除安全隐患。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请严格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地下燃气管线保护的通知》,牢记“十条禁止行为规定”,严禁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施工前请及时与燃气公司取得联系协助施工,并做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如违反导致管道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遭到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条禁止行为规定”

  1.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严禁进行开挖、爆破、取土等作业。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燃气设施。

  3.严禁建设占用地下燃气管道。

  4.严禁擅自操作公共燃气阀门。

  5.不得损毁、覆盖、涂改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6.严禁倾倒、排放腐蚀设施。

  7.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种植深根植物。

  8.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9.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

  10.不得盗用燃气。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王少铭 洪少钦)

标签:池店镇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