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下个月起 晋江将征收非居民用户超计划水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10-12 08:42
  

  晋江新闻网10月12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水利局获悉,晋江将印发《晋江市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11月1日起,征收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水费。

  《方案》表示,将对晋江市主城区使用城市公共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除外)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

  晋江市水利局对主城区范围内年用水量3000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核定下达了2020年计划用水指标。年用水量3000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即日起可登录网站,通过户号、密码登录查询月计划用水量(户号、初始密码均为水表号)。

  《方案》明确,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用水计划内的用水,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用水量超计划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计划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计划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计划30%以上部分,加价150%。

  (记者_蔡斯洵)

标签:超计划水费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宝英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