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收受名贵特产、擅自改变考察行程!福建三地通报多起典型问题

www.ijjnews.com   泉州市纪委监委、厦门市纪委监委、龙岩市纪委监委  2020-09-30 19:10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近日,泉州市、厦门市、龙岩市纪委监委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来看详情:

  泉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财水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20年,陈财水在担任鲤城区政府副区长、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高档白酒、珍贵药材等名贵特产和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4.958万元。此外,陈财水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陈财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德化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原主任徐昌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8年、2019年暑假期间,时任德化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主任徐昌谨,先后两次用虚增食堂采购费用套取的资金给其本人及社会实践基地其他8名中层人员发放补贴,每人领取1800元,合计发放补贴1.62万元。此外,徐昌谨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徐昌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已全部退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泉州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曾群方擅自改变考察行程等问题。2014年2月2日至6日,曾群方经批准赴美国拉斯维加斯参加建材行业和厨卫展会。2月7日撤展后,曾群方在未向上级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考察行程前往夏威夷,直至2月11日才从夏威夷返回国内,并公款报支相关差旅费用6000元。2019年12月,曾群方退还因违规逗留境外产生的出国差旅费。此外,曾群方还涉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7月,曾群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厦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许瑞巧、质量科科长郑金长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和2016年春节前,许瑞巧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高档烟酒;2015年春节、中秋节前和2016年春节前,郑金长三次收受同一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高档烟酒。2020年8月,许瑞巧、郑金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鼓浪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春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12月25日晚上,经刘春联系,鼓浪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多名工作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餐费。2020年6月,刘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3、厦门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潘子万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1月30日傍晚,潘子万私自驾驶厦门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车接送家人办理私事。2020年8月,潘子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龙岩: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龙岩市公安局峰市森林派出所原副所长、四级警长卢端亮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金等问题。2019年3月至6月,卢端亮在担任龙岩市公安局峰市森林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高档白酒1箱和礼金2万元。此外,卢端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卢端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四级警长降为一级警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龙岩市直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邱文才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1月,邱文才在担任市直机关汽车维修服务站站长期间,违规将30笔私人招待亲朋好友的餐费拿到所在单位报销,共计3.17万元。此外,邱文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邱文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新罗区万安镇好坑村党支部书记温志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9月,温志文作为万安镇好坑村党支部书记,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以部分村两委成员讨论的形式,对6名原村两委成员以补发3年工资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7.92万元,其中温志文本人领取1.08万元。2019年12月,温志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厦门市纪委监委、龙岩市纪委监委)

标签:纪委监委|违反八项规定
稿源: 泉州市纪委监委、厦门市纪委监委、龙岩市纪委监委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