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省住建厅出台重磅新规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9-18 11:18
  

  晋江新闻网9月17日讯  记者获悉,9月1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出台的“意见”涉及九大方面,包括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和拨付行为,专款用于工程建设,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减少和避免“烂尾楼”的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和社会安定稳定。

  意见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银行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付预售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

  对于违规违约处理,意见要求,对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虚报工程形象进度等骗取资金拨付、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暂停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记者 陈青松 采写)

标签:福建省住建厅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