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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依法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六名被告人被判刑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9-03 16:47
  

  晋江新闻网9月3日讯 8月31日,晋江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集中宣判2起涉恶案件,吴某谋、肖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其中最高获刑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案件一:采用“软暴力”强揽工程 最高获刑四年六个月

  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吴某谋纠集被告人黄某治、吴某新等人,以“村民土地被征用补偿款未到位”为由,多次组织老年人、妇女到晋江市“现代”物流园区阻扰工地施工,后强行承包位于上述物流园一期地块三土方平整工程A、C标段的土尾推平工程,B标段的土石方运输工程,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吴某谋为纠集者,被告人黄某治、吴某新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吴某谋、黄某治、吴某新等人实施上述三起强迫交易的金额共计1174万元,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已共计支付68.283万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谋、黄某治、吴某新结伙采用威胁、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吴某谋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某治、吴某新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三年八个月,并各自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59000元。

  案件二:讲“义气”打群架 “00后”聚众斗殴

  2017年以来,被告人肖某某经常与宿某某、刘某等人纠集在一起,通过建立微信群约架,或以个人微信、手机等方式联系,形成以宿某某、刘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在南安、晋江等地的公共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肖某某、林某某、杨某某另实施一起聚众斗殴,致林某某轻伤二级。

  晋江法院经审理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肖某某等3名“00后”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

  本次集中宣判,再一次凸显了晋江法院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积极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六清”行动的开展。

  (晋江新闻网记者_吴择 通讯员_黄勤俭 吴婷婷 黄晓恬 尤燕玲)

标签:涉恶案件|扫黑除恶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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