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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审结首起疫情期间销售假冒口罩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8-28 18:52
  

  晋江新闻网8月28日讯 “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退出违法所得40896元,因销售假冒口罩支付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288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向购买、使用其所销售的假口罩的消费者赔礼道歉。”近日,晋江法院审结首起疫情期间销售假冒口罩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起,被告人李某从河南省向陈某购买到假冒“飘安”注册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医用)213件,后在其经营的劳保行进行销售,涉案非法经营数额102240元。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购买的消费者发现系假冒口罩并报警。2020年1月30日,公安机关查获其劳保行。经鉴定,假冒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假冒口罩仍以市场价格向公众销售,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以此提起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李某应支付赔偿金288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向购买、使用其所销售的假口罩的消费者赔礼道歉。

  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所主张的赔偿和赔礼道歉诉求。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作出前述判决。

  “要加大对涉疫情有关的药品、器材等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妨害疫情防控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是晋江法院今年出台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晋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具体举措。晋江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今年来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0件,共判处罚金约2500万元,先后对2名罪犯宣告禁止令,依法审结2起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极力维护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晋江新闻网记者_吴择 通讯员_沈雄华 陈德桂)

标签:假冒口罩|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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