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面复学在即,
我省如何做好学校疫情防控,
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
继8月19日全省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召开之后,21日,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学校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我省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最严标准落细落实“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秋季开学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健康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秋季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工作制度。特别是对秋季新开办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强化全流程演练,并按要求做好开学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审核工作。
◎ 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完善并严格落实“两案八制”,继续执行晨午(晚)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管理、通风消毒等制度,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各级各类学校要提前排查师生员工返校前行程和健康状况,按照“一人一档”全面掌握返校人员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疾病史,以及与境外回国人员接触情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
◎ 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 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 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 教职员工(含食堂、保洁、保安、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秋季开学返校前应做到“应检尽检”。
◎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有接触史的师生员工,或者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应进行核酸检测。
◎ 对高风险地区来闽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地区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在抵达第1天和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 对境外入闽人员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等防控措施,入境时、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抵达省内目的地后,继续对其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在第7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必要时增加抗体检测。
◎ 各级各类学校可结合实际防控需要,进一步扩大师生员工核酸检测范围和次数,对返校师生员工进行“适时抽检”,对其他学生实施“愿检尽检”。
◎ 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把好校门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和查看八闽健康码。
◎ 高校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症状时立即进行隔离。
◎ 中小学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 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
◎ 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重点对学校食堂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进行传染源检测排查。
◎ 采取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 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快推进校舍危房整治,持续抓好食品、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室、校园及周边治安等领域安全治理,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学校应当每日开展对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 高校和中小学校园内的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
◎ 幼儿园开园期间,教师应当佩戴口罩,幼儿不建议佩戴口罩。
◎ 学校师生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公共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 校(楼)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 教职员工或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或其他传染病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
◎ 大学生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 继续对接属地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形成教育、卫健、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开学工作要求和属地疫情防控部署,坚决服从“属地原则”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秋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要经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 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持续将高校秋季开学纳入当地联防联控体系,加强统筹调度,完善属地评估、批复等工作流程,强化对本地高校常态化防控和开学工作的指导把关作用。
◎ 开学前对校园开展一次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包括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所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 做好校园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保洁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日产日清。
◎ 消杀工作完成后要做好消毒记录,记录消杀执行人、具体消杀时长、消杀液使用情况。
◎ 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各自实际需要,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组织开展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防控演练,把做好应急演练作为开学、开园的必要条件。
◎ 学校应当将新冠肺炎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健康生活习惯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提高对传染病的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
◎ 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持续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严防“疫后综合征”。
◎ 健全心理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
◎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就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做好受疫情影响较大群体的对口帮扶,防范个体、群体性安全事件。
◎ 各地各校要在精准防控的基础上,科学有序恢复校内活动,鼓励师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 要加强学生近视防控,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休息。
◎ 在组织新生军训、学校文体活动等相关教学集体活动时,要综合考虑学校防控压力、活动场所等情况,制定防控方案,避免人员交叉接触。
除了以上十点防控要求外,《通知》还对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的应急处置流程做了规范:
▷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学生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医务室或校医院,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如出现聚集性的病例,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排查、处置。
▷ 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 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