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查处!晋江公安拘留33人!
www.ijjnews.com  晋江电视台微信 2020-08-18 18:09
记者18日从晋江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按照部署,加大行政拘留适用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攻坚行动以来,全市已有33名涉事业主被依法拘留,其中4名被刑事拘留。
8月15日上午6时许,晋江市公安局安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下洪村一废品收购站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与消防合力将火扑灭,万幸现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开展走访调查,得知收购站负责人黄某(男,54岁,晋江人)前一日在用压缩机作业后,未拔插头,离开收购站时未拉电闸,留下火灾隐患。
由于黄某平日里没有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对消防安全隐患未排查到位,电线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关键时候消防栓还没水,导致火灾发生。
“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坏事不会到自己头上,如果平日里自查的时候,我能够重视一点,该换的换,该检查的检查,也许就不会这样了。”事后,黄某后悔不已。
觉得火灾概率低有侥幸心理,一场火灾把黄某辛苦经营的收购站烧得一干二净,估算下来损失近百万,而黄某也得为自己平日里的不负责付出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其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8月16日上午10时许,晋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统一行动时,发现洋埭村一处群租房,原本空置的一楼两名工人正在进行水印印刷作业,旁边堆放了不少已经包装好的成品鞋,不远处还停放着两辆小轿车和几部摩托车。而该楼的二层和三层则是出租房,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里面,消防安全隐患大。
当即,民警找来了房东李某(男,40岁 ,江西人)了解情况。原来,受疫情影响,租客少了,租金自然也跟着少,为了增加收入,他便雇来工人在闲置的一楼进行水印印刷加工以增加收入,朋友生产好的鞋没地存放,他便“慷慨”让出一点位置给朋友做仓库用。
既是生产车间,又是仓库,还是停车场,李某如此操作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民警依法进行了查封断电,责令停产停业,并对李某依法罚款五千元人民币。
当天下午,民警回查发现李某已将水印加工相关生产材料及成品鞋搬离。
“三合一”场所火灾不容小觑,可令人想不到的是,查封后,竟然有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撕毁封条。
8月12日上午10时许,晋江市公安局东石派出所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三乡村一服装加工厂,一楼做仓库,二楼居家自住,三楼是服装加工车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厂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场所。民警立即依法进行了查封,责令该服装加工厂老板娘停产整改。
8月15日上午,派出所对查处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复查,却发现原本贴在电闸上的封条被撕开,三楼车间还有几个工人在作业。
经了解,该厂老板娘王某(女,47岁,晋江人)为赶工交货,擅自撕毁封条进行作业。
王某此举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1日。
同时,警方也告诫存在违规的业主:“三合一”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请大家一定要落实日常防火措施,杜绝“三合一”问题,防患于未“燃”。
(记者 | 俞征永 通讯员 | 陈耀宗 庄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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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电视台微信
编辑: 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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