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施行新规 开车时使用手机罚200元扣2分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20-08-03 12:12
  

  8月1日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开始实施。新规对开车违法使用手机、平衡车违法上路等处罚做了明确规定。8月1日9时至12时,机动大队骑警队在金尚路与金湖路交叉路口,共查处各类现场违法29起。其中,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11起,其他违法18起。

  “开车时不能拿手机打电话。”接受民警安全教育后,驾驶员孟先生表示一定会注意驾车安全。8月1日是新规施行首日,机动大队骑警队在金尚路与金湖路交叉路口执勤。9时50分,孟先生驾驶车辆经过该路口时,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被民警拦下,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处罚;10时23分,驾驶人吴某泓也因同一违法情况,被处以相同处罚。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新规中对多项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条款。如对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200元罚款;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行为的处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对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从罚款200元提高到罚款1000元。

  此外,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顽疾,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促进辖区提升文明交通水平,日前,市交警支队组织骑警队精干警力巡回打击,对厦门一些长期存在交通顽疾的路段,开展集中整治清扫行动。

  (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娇轩 实习生 向东梅)

标签:开车|使用手机|新规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