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每年1月10日,定为“中国人民警察节”!为何是这天?

www.ijjnews.com   新华社、公安部网站   2020-07-21 16:37
  

近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

国函〔2020〕98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请示收悉。同意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20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就有1.4万余名民警英勇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3700余名民警被评为烈士。在今年上半年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共有169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中国人民警察节”是在国家层面专门为人民警察队伍设立的节日,是对人民警察队伍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奋斗的充分肯定。


为什么是1月10日这一天?机智如你一定猜到这跟“110”有关!

据了解,1986年1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率先建立我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1996年,公安部在福建漳州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漳州110”经验。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与探索,110已经成为人民警察队伍的标志性品牌,被誉为“人民的保护神”。近年来,每年1月10日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机关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110宣传日活动,这一日期具有极高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可度。将这一日期确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警察职业的标志性。

标签:中国人民警察节
稿源: 新华社、公安部网站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