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20年小学幼儿园入学指南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 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招生时间
(1)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各校、园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28日,全市所有小学、幼儿园统一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报名登记。
8月13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月1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2)民办小学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各民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30日,学生网上报名。
8月1日—8月8日,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
8月9日—8月10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8月11日,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进行新生注册。
8月18日起,没有招满的学校进行补录。
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0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温馨提示】
政策预告:2022年秋季起,“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含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签发时间需达1年以上(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
办理《居住证》须符合“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前提条件,首次办理《居住证》、因居住点变化需更换《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需补办《居住证》的,请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两一致”对象入学
国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1)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房产、户籍或务工所在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扩招对象”入学
根据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学校如有剩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招收“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籍(外籍)”等“扩招对象”。
(1)拥有服务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凭《房产证》、《户口簿》参加学校派位招生。凭户籍、房产入学的,不需提交《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
(2)拥有服务区户籍(不含集体户),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凭《户口簿》参加学校派位招生。
(3)“港、澳、台、侨籍(外籍)”适龄儿童,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其中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或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服务区扩招对象。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务工子女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2)市直学校,青阳、梅岭、安海区域学校,各镇中心学校、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3)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等不能在晋江入学。
晋江籍适龄儿童异地入学
晋江户籍适龄儿童在非户籍地入学:一是购房,凭《房产证》,可参加学校派位招生或协调周边学校入学;二是务工,父(母)在我市学校服务片区开店、办厂、务工,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及《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可通过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方式完成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对象需建立学籍。
【温馨提示】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福建省 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部分市直学校服务区介绍
(1)实验小学:①阳光社区、青华社区、锦青社区“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岭区域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片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应落户阳光、青华、锦青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实小凤竹校区:①竹树下社区、竹园社区、蔡厝社区、百宏御景天下小区 “两一致”对象,赤西社区原住民户籍、房产“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岭区域北服务区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世纪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泉安路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服务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④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完成第①②③类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派位招收父母在竹树下、竹园社区务工、参加社保,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服务区的务工人员子女15人(2021年起,此类对象不纳入学校招生对象)。
(2)第二实小:①青新社区;②享受原有照顾政策、允许就读第二实验小学的霞行社区、曾井社区、梅青社区(24、25队且居住在南山路梅园路以南)符合要求的对象;③青阳梅岭区域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④派位招收新华街以南、崇德路以西(含第二新村)、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长宁路永嘉路所划服务区,拥有住宅、实际居住(应落户青新社区而尚未入户)的购房户子女。
二实小晓聪校区:①陈村社区;②青阳梅岭区域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迎宾路以南、泉安路以西、长兴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所划片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
(3)第三实小:①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原住民子女;②桥南片区征迁安置户子女;③派位招收锦州瑞苑、海丝景城、南天裕景、桥南百捷地产、新加坡城、中骏蓝湾半岛、中嘉财富天下、恒大御景湾、江夏丽景拥有住宅、实际居住且父(母)与子女户籍入户至片区社区的购房户子女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三实小滨江校区:①卓辉海港城、世源江湾国际、舒华奥体中心、百信御江帝景、溜霞花园、华洲安置小区、华洲家饰市场、柏景湾、万科金域滨江拥有住宅、实际居住且父(母)与子女户籍入户至片区社区的业主子女。②统筹接收派位落选的桥南片区“两一致”对象子女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三实小金针校区:①清蒙村、柴塔村、御辇村原住民子女;②清蒙怡景安置户子女;③清蒙怡景和中骏蓝湾悦庭拥有住宅、实际居住且父(母)与子女户籍入户至服务区社区的购房户子女;④统筹接收派位落选的桥南服务区“两一致”对象子女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4)第四实小:①西园街道王厝社区、仕头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含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派位招收御龙湾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70人。
(5)第五实小:①陈埭镇岸兜村;②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陈埭镇户籍和父(母)属陈埭镇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儿童180名。
第五实小涵口校区:①涵口村“两一致”对象;吾悦新城、华林春天、碧桂园万顺城央壹品、中梁荣誉首府、中梁城心首府、欣悦华庭业主子女“两一致”对象;②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陈埭镇户籍和父(母)属陈埭镇户籍的服务区外适龄儿童90名。
第五实小江浦校区:①高坑村、仙石村、庵上村、海尾村原住居民子女;②江浦社区 “两一致”对象;③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
(6)第六实小:①罗山山仔社区、苏前社区、前沿社区(含小沿塘安置区)、梧桐社区;②罗山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安泰世界城、兰峰城市花园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
(7)第七实小:①龙湖地产、中海地产、雁山花园(征迁安置户)、钱塘雅苑(征迁安置户)等 “两一致”对象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②过渡招收池店南片区“购房、落户、实际入住的业主子女”,包括雁山花园(非征迁安置户)、钱塘雅苑(非征迁安置户)、鸿雁小区、绿洲花园、绿洲花苑、澄塘嘉龙城、宝龙世家、中梁国府梁宸、保利上城、百宏御江南、福捷上悦府及新店村、钱头村等。
(8)第八实小:①林格社区、英塘社区;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开发区父(或母)一方在“灵安路以北入区企业” 的企业务工1年及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持有户口的适龄子女。
八实小大山后校区:①大山后社区、大布林社区、小布林社区;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开发区父(或母)一方在“灵安路以南入区企业” 的企业务工1年及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持有户口的适龄子女。
(9)第十实小:①英林镇嘉排村、凫美村;②英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0)华泰实小:①华泰社区业主子女;②罗山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1)潘径实小:①东石镇潘径村、潘山村、张厝村、埔头村;②东石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2)安海中心小学:①海东社区1—10组、13—45组,②鸿塔社区1—6组、14—46组,③安东村委会13—15组、17—20组。
(13)西滨镇中心小学:①海滨社区、跃进村、思进村;②西滨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区域内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凭证”的务工人员子女。
(15)实验幼儿园:①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东、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区域内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②剩余学位派位招收梅青社区“两一致”对象。
实幼嘉天下分园:①龙湖·嘉天下购房户子女;“澄塘·嘉龙城”、新店村征迁对象“两一致”子女。②池店南服务区辖区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6)第二实验幼儿园:①曾井社区(1队-10队)、普照社区(1队-8队)“两一致”对象 ;②青阳梅岭区域泉安路以东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7)第三实幼竹晖竹园园区:①竹园小区购房户子女;②市区湖光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的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桂山园区:①君悦湾购房户子女;②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西,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中奥园区:①中奥名雅居购房户子女;②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8)星星实验幼儿园:①中航城天悦、天骏“两一致“对象;②在中航城天悦、天骏购房的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9)第四实验幼儿园:派位招收:①王厝社区、仕头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20)第八实验幼儿园:①大山后社区“两一致”对象;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北至佳源路、东至社马路、南至大深公路、西至林麒路区域内”企业务工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子女。
八幼五里园:①林格社区“两一致”对象;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北至梧垵溪、东至社马路、南至佳源路、西至世纪大道区域内”企业务工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子女。
(21)安海实验幼儿园:①安海镇镇直户口“两一致”对象;②兴胜社区、复兴社区、海东社区、东鲤社区、鸿塔社区“两一致”对象;③安东村、型厝村、西安村“两一致”对象。
市特教学校:0595-856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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